关于政府在疫情防控期间针对企业复工管理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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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支部  丁  刚

河南按照国务院部署,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省内企业复工期限推迟到2月9日以后。
随着正式上班和企业复工的到来,疫情防控重点也随即进行了转移,从假日期间的家庭、社区转到企业单位,疫情防控的措施也要根据企业的复工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新冠疫情的发展和郑州企业上班和复工时间到来,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引导企业分批次复工。根据企业经营性质分批次复工,减少大批企业同时复工带来的人流潮,减弱防控难度。像物流业、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卖场保民生、保供应密切相关的单位,建议按时复工。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等疫情防控必须的产业链上的企业以及日用消费品生产等企业不仅要按时复工,在节后还要要求增大产能。
二、出台疫情防治期间企业复工相关标准。对需要复工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生产经营性质由主管单位或属地政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政策要求制定相应企业的复工标准。
三、做好企业复工备案管理。复工企业在达到复工标准后向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进行告知性备案,企业复工前主管单位和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要求进行检查、核查,达到要求和复工标准的才能正常复工。对未达到要求的复工企业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方可复工。对于不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擅自开工生产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四、做好企业复工的分级管理。根据企业规模和性质对复工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各主管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所属企业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位,对企业开工情况进行严格管理,排查检查企业开工情况。完善企业疫情日上报机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
五、建立巡查机制。企业主管单位和各县(市、区)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巡查小组对所辖复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复工要求,保证疫情防控工作的严格执行,对不达标或擅自降低标准的进行严格惩处。
六、制定应急预案。各县(市、区)要针对工业聚集区、产业园区、商务办公区等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应急预案,并将预案发放至各单位,明确各单位责任,在各企业进行应急预案的宣传贯彻,确定企业联系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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