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捐助行为的引导监督创造良好慈善环境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2/2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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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二支部  李献民
2020年1月冠状肺炎病毒肆虐湖北武汉之后,社会各界纷纷解囊捐助,资金、医疗物资、水果蔬菜以及日常用品等应有尽有,捐助方式也各有不同,有直接捐医疗机构的,有捐省、市慈善总会的,也有捐省、市红十字会的,更有政府相关部门直接对接捐助的。由于受捐机构任务重、压力大,信息对接不及时,致使捐助款物使用情况不够透明,甚至有的捐助物资长时间躺在仓库里,急需单位用不上,不急需的单位捐助物资充沛,以致捐助人、受捐机构、捐助款物使用单位三方均不满意,在复杂的慈善舆论烘托下被公众广泛质疑,致使大众捐助行为意愿下降,捐助机制饱受争议,原本良好的慈善环境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 
为此建议:
1.有国家相关部委建立统一的捐助平台,各个受捐机构、或急需单位发布求捐信息,包括资金数额,求捐物资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2.捐助个人或单位的捐助情况,包括捐助者名称、电话、捐助资金、物资的详细数据以及受捐单位名称、电话、受捐数值等详情统一公布,以便接受捐助者和大众的监督;
    3.捐助平台应该在求捐信息公布出来的同时,要及时引导捐助对象就捐助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方方面面进行引导;
4.对定向捐助的,应引导捐、受双方直接对接,确实需要转捐的,中国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对接引导机构在收到捐助的款物后,应在36小时内分、转给捐助款物的急需单位并公布详情;  
    5.建议改制捐助体制,将中国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类似机构改为捐助受理登记机构,所需办公、人员工资等经费从业务主管单位划拨或同级财政承担,对接收的捐助款物,要100%分配、转捐给款物使用单位;也可登记为民间社会团体,不享受业务主管单位经费划拨以及同级财政费用划拨,受捐款物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扣除并接受业务主管、法人单位注册部门以及同级国家监察部门的三方监督,发现超比例扣除业务费用等情况从严从重处理,直至吊销法人资格,对私自处理、超比例处理捐助款物的,除吊销法人资格外,还要对其法人以及主要责任人实施刑期惩罚,从根源上杜绝捐助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受捐款物流向不明等暗箱操作行为;
6.对未按平台公布的物资需求捐助行为应予及时制止捐助,不予登记其捐助行为;
7.对捐助行为过程中,如发现诈捐、左手倒右手似的“亲情捐”、“关系捐”等伪捐助行为,应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从政府招投标禁入、税额十倍罚款等方面进行从重处罚,以净化慈善捐助环境;
 8.在扛疫捐助过程中,捐助平台以及引导机构在加强舆论监督的同时,还应防止舆论环境的嘈杂音和舆论上的道德绑架,对扛疫捐助过程中乱舆论、乱监督、道德绑架式的舆论监督以及跟风炒作、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要协同国家公安、新闻出版管理、宣传部、互联网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其载体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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