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的探讨(一)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23 15: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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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郑州市委   王桂堂 

参政议政作为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之一,是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的主要形式。198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了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作用及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途径和形式,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意见》指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当前,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主要有参与决策、参与执行、参与咨询、参与监督四个方面。随着我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发展,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拓展。面对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认真研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意义重大。在实际工作当中,有几个关系是必须妥善处理的,以下对此做一浅探。 

(一)处理好党派整体功能与党派个体成员作用发挥的关系 

政党的功能主要通过政党的整体影响力体现出来,政党通过制定和推行政党的政策来实现本党的纲领。在我国,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工作中,也主要是以党派整体功能的发挥来体现党派的作用。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在我国现行政党制度下面,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组织的紧密性较弱,各级组织,特别是基层组织松散化程度较高。现实中,民主党派作用的发挥主要是通过其代表性人士的参政议政活动体现出来的。民主党派整体功能的弱化,使政党存在的意义不能彰显,长此以往,我国多党合作的政治格局将会受到影响。因此,为了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得以巩固,我们必须关注民主党派的整体影响力。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方面,必须处理好党派的整体功能与党派代表性人士作用发挥的关系。核心是在保证代表性人士作用充分发挥的同时,调动每一位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热情,使民主党派在政党功能发挥方面做到:“整体功能中显现个体的影响,个体作用中凸现整体的力量。”首先,在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地位,充分凸现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整体职能的发挥。其次,通过制度性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扩大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国家政权和参与国家事务的范围,多方面、多层次体现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政治影响力,为更多民主党派成员提供实现政治理想的平台和机会。再次,通过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全面提高民主党派的凝聚力,使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党派活动,既有动力,又有活力。 

(二)处理好本职工作与党派事务的关系 

民主党派成员大部分是兼职从事党派工作,因此,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机制方面,必须认真处理好民主党派成员的本职工作与参与党派事务之间的关系。据我们调查,民主党派代表性人士(比如兼职担任民主党派领导职务,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各类特邀职务等)参与党派活动(包括人大和政协以及各种特邀职务)的时间占到其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到五分之一。党派活动与本职工作在时间上的冲突,已经成为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活动中的突出矛盾。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强调民主党派成员首先必须做好本职工作,因为出色的本职工作是民主党派成员得以发挥作用的基础,特别是民主党派代表性人士,其所以能够成为代表性人士,就是因为其在某方面工作或专业中的突出业绩。但在党派活动中的这个矛盾我们又必须认真地面对。因此,寻找一种平衡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好两者的关系,是我们解决问题的关键。 

实际上,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民主党派成员在履职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许多好的经验,比如,在课题调研方面,调研题目的选择尽量考虑与课题承担者的专业相近,或者选取党派成员正在做专业研究的课题作为调研课题。这样一来,党派的调研课题实际上也就成为课题承担者本职工作的一部分或本职工作的延伸,一方面较好地协调了党派事务与党派成员本职工作的矛盾;另一方面,由于调研课题属于课题承担者的专业范围,可以较好地保证课题研究的质量。当然,调查研究仅仅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的一部分,大部分情况下,参政议政活动与党派成员本职工作的矛盾是不能平衡和不可协调的,这就要求,一方面,民主党派成员必须具有奉献精神;另一方面,民主党派组织要建立党派成员的履职考核和激励机制,使在参政议政工作中业绩突出者在政治安排、实职安排以及其他方面有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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