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郑州市全面推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建议
崔豫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要求,“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当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水利部三部委联合启动了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工作,2015年我省鹤壁市成为全国首批16个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国内已有四川省、江苏省、宁波市、岳阳市等多个省市开始规划和建设“海绵城市”。
海绵城市就是指城市要像海绵一样,下雨时吸水、蓄水、渗水、净水,需要时将蓄存的水“释放”并加以利用。
根据《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2012-2030)》,到2015年郑州将成为千万级人口城市。郑州又是个缺水的城市,虽然市委、市政府对环保、节水工作非常重视,近年来有“南水北调”水源供应,城市中也有部分社区综合利用雨水、中水等的节水措施。但是缺乏整体全面的、成规模的措施或规划。在全国形成规划建设“海绵城市”共识的大背景下,郑州全面推行“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正当其时,势在必行。
建议:
(一)市政府牵头抓紧科学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将海绵城市规划与原有的已经制定的规划有机结合。重视发挥规划的控制与引领作用。建议今后所有的新建市政和住房建设项目都按海绵城市要求严格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
(二)制定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从制度层面保证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实施。
(三)科学制定“海绵城市”考核评价方法,确定“海绵城市”建设重点区域,以点带面,推动建设的全面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广泛共识,争取社会各界对规划建设“海绵城市”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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