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慈善法律法规推动民间慈善组织发展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7 9: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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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二支部    仝允博 

随着近十多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崛起,我国慈善事业也取得很大发展,日益成为我国现代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慈善事业目前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中遇到不少困难和问题,阻碍慈善事业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这几年发生的一系列“网络事件”,使我国慈善公益事业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当前需要我们重塑现代慈善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完善慈善法律法规,鼓励和培育民间慈善组织的发展,促使慈善组织及运行机制逐渐走向成熟,进一步推动慈善事业大发展,从而促进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 
为此建议: 
一、从政策上鼓励发展非公募公益组织,使之成为慈善领域的主体。从政策上进行“松绑”,改革目前民间慈善组织(非公募公益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及登记注册难的问题。国家应加大力度改革现有慈善组织管理体制,改变角色定位,进一步放宽对民间慈善组织限制的政策,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分离,切实实现政府功能转型,政府可把若干部分慈善公共服务的生产和供给交由民间社会来提供,逐步减少政府在慈善领域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引入竞争机制,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力量广泛参与。作为社会公益健康发展的基本载体,民间慈善组织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工具,国外的经验表明,民间慈善组织发达的社会,其善款结构中基本以私人捐献为主,这种公民日常性广泛参与慈善的行为,将有利于整个社会道德的重建。建议国家从政策和制度设计上为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要尽快出台慈善法,让社会公众可依法行善。通过立法和税收制度对慈善进行引导支持对公益慈善组织的行为进行系统的规范和引导,通过免税、所得税豁免、捐赠减税等各种各样的税收优惠激励慈善事业的发展;通过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的监督,建立起一套保障慈善组织良性运行的约束机制。只有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了慈善机构目前遭遇的问题,慈善事业大发展就有了根本保证,因为只有法制才能慈善事业的规范,才能维护慈善行为的有序。 
三、制定公益慈善组织的行政管理规范标准。政府在培育慈善组织的同时,也应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和管理,监察和评估慈善组织内部管理运作,建立和完善业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使用等制度,做到透明化和运作规范化。慈善法应明晰政府与慈善机构的关系定位,前者主要是提供行政支持和依法监督服务,制定严厉的违法处罚机制,以维护慈善公信力,对任何触犯慈善公信力底线或法律的行为,应积极介入干预。 
四、为民间慈善组织培育良好环境,形成良性循环。政府要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让慈善组织发展的机制能够自我完善。通过立法和税收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办慈善,鼓励个人与企业向慈善机构捐款,慈善机构又资助教育、卫生保健、社会服务、环保等各种公益事业,而公司企业等营利机构也把参与慈善事业回报社会作为一个成功企业的重要标志。由政府、企业和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一起相互协调,各自独立又彼此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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