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国、地税合并办公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5/31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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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二支部   董予燕

      2016年全国两会后的一个重大财税政策就是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出台,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至此,从2011年开始进行试点的“营改增”在全国范围内全部完成,“营业税”成为历史名词,退出征管体系。
      1994年之前省、市、区行政机构只有统一税务机关,并没有国税、地税之分。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了事权与财权的重新划分。按照分税制改革方案,中央将税收体制变为生产性的税收体制,通过征收增值税,将75%的增值税收归中央,而地方只能获得25%的收益。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转移支付、战略性开发等预算开支,而地方政府则负责提供普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分税制的改革,让税务机关一分为二,“国税局”和“地税局”。从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流转税来划分两个税务局的业务范围,“国税局”以征收增值税业务为主,“地税局”以征收营业税业务为主,这种格局一直延续至2016年4月30日。
     “营改增”后,原来在地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全部改到国税局缴纳增值税,也让原有的国税局在人员,办公场所不变的情况下,工作量成倍增长,“营改增”过渡期,企业遇到各种问题需到办税大厅办理,造成国税局办税大厅人满为患,办事效率低,如,有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人到国税局办税大厅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去几趟都办不成,给纳税人带来不便,影响纳税人业务的开展,而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都是在地税局的办税大厅办理,地税办税人员业务熟练,办事效率高,为企业节省不少时间。
      自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以来,存在问题:
      一、地税办税大厅冷冷清清,工作人员清闲;国税大厅人满为患,工作人员超负荷运转,业务量严重不均。“营改增”后,地税局的业务量大大缩小,仅留下几个小税种,如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部分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而业务量很大的流转税在国税局办理。
      二、原在地税局正常办理的“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产生的费用”需要到税务局办理代开发票业务,“营改增”后,此业务移到国税局办理,由于国税局工作人员不熟悉此类业务,视同企业的不正常业务,给纳税人带来困惑。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国、地税合并办公:
      一、地税局的人、财、物充分利用。目前,国、地税都有各自的办公场所,工作人员,网络纳税申报系统,网站等,合并办公后,这些人、财、物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减少资源浪费。
      二、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充实到国税局后,能让国税局的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不经常办理的业务,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国、地税合并办公后,多出来的一部分工作人员,一方面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税收政策宣传,另一方面,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管,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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