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安全保护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8/5 18: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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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水四支部   佘如春
      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是国家对于传统登记制度的一项重要建设和重大举措,利国利民。从2015年6月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营业执照将不再进行年检,规定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部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但是在工商信息一体化建设的同时,一些新的社会问题伴随而来,在每个企业基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所填报的年度报告中存在一个必填项目,就是企业联系电话项目,有很多企业由于刚刚注册公司还没有来得及办理公司固话或不知情等种种原因填写的是负责人或法人的手机号码。如此一来,如同轮番轰炸般以广告推销为目的的电话蜂拥而至,这些电话成了名副其实的骚扰电话,导致个人日常办公和生活受到影响,这些极为重要的个人信息也成了电话销售市场的倒卖品,这种漏洞对企业、个人信息安全造成很大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加入信息填写提示语,引导年报填报企业填写企业电话时避免由于不知情而填写私人电话引发个人信息泄露。
      2.设置可隐藏提示选项,在企业负责人没有意愿公开企业及个人通讯电话的情况下,外部单位无法查询到个人通讯信息。
      3.面对目前社会存在的骚扰电话泛滥现象,建立通讯法规,规范电话营销体制,从而倡导一个良性道德的商业通讯环境,对未经机主同意擅自泄露或买卖机主信息的行为,可进行立法,以杜绝不良商家通过钻取法律空子来谋取利益。
      4.号召社会引导个人信息安全保障规范,增强个人对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以应对日益严峻的互联网安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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