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建议
民建金水二支部刘福平
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出台的有关简政放权改革的文件下发,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不再为企业和个人出具如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但政府的某些部门在个人升迁、评先和企业项目申报、上市等申报材料时要求出具各种证明材料,个人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政府部门之间跑来跑去,无处获得。为此,我建议:
1.全面贯彻国务院的的有关文件精神,砍掉出具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居民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企业无违法证明等。
2.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能在共享的信息系统里查到的信息,不要再让个人和企业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3.推行首问负责制,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让经办人员通过一个窗口知晓开具证明材料的部门和所需提供的全部材料。
4.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建议扩大征信征集接口范围,整合银行、工商、财政、税务、海关、法院、社保等部门以及水、电、通信、地铁、公交等公共事业单位等信息,建立跨体系跨部门的联网运行信用信息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实现信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在实现信用查询全面便捷的情况下,及时为个人和企业出具必须的证明材料。
5.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为个人和企业出具必须的证明材料提供方便,对职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对非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尽量一次性告知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经办人员多跑或白跑。
6.通过举办公益大讲堂、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宣传培养全民信用意识,培育信用环境,配套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从根本上减少出具证明材料的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