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水平的若干建议(2)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8/18 11: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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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公共服务理念创新
推进公共服务理念创新,强化公共服务责任理念是全面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提升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所在。
1、明确公共服务职能
满足公共需求,提供公众服务,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也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一个地区公共服务效率、水平如何,关键在政府。作为地方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新观念,不仅要重视经济发展与经济指标,还要重视公共服务建设,重视人文指标;不仅要满足群众的物质需求,还要满足群众的精神需求。要把为群众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具体来说:一是不断扩大公共服务项目的范围,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方面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二是不断扩大公共服务不同群体的覆盖范围,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年龄人群的公共需求;三是不断扩大公共服务区域的覆盖范围。当前,特别应抓紧制定公共服务的最低标准,保证最低收入人群能够获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不仅要加强城镇的公共服务建设,更要加强广大农村的公共服务建设;不仅要加强东部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更要加强中西部地区的公共服务建设,切实体现公共服务的“公共性”与公平原则。
2、提高公共管理责任感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提高地方政府公共管理的责任感,首先要建立健全政府责任体系,做到政府责任法定化,推进依法行政,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其次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政府对市场监管的能力,以及政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能力,解决政府职能“缺位”的问题。最后要加大政府宏观调控、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力度。政府管理模式要实现由“政府本位、官本位”向“社会本位、民本位”的转变;在管理内容上,逐步实现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在管理方式上,逐步实现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切实履行好宏观调控、监督协调、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快形成“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大服务”、“小政府、大保障”的格局。
(三)积聚财力,夯实服务基础
足够的财力是地方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能力的前提条件。首先,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原则,上级政府应先合理划分地方政府的事权,再赋予其相应的财权来匹配,扩大其税权和分成比重,增加其财政收入。其次,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如需地方政府完成自身服务职责之外的其他公共事务,上级政府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财政保障,委托其实现服务供给。尤其要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对欠发达地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要更多地采用专项转移支付来实现基础性公共服务的完全覆盖,大力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以及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将大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养机构、养人,而不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投资。最后,地方政府也应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财政困难问题,如通过招商引资、区域合作等途径积极拓展财政汲取渠道,培养新财源。
(四)建立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方式。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范围和途径,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发挥基层各类组织协同作用,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向纵深发展,其他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而为了适应这种趋势,地方政府应抛弃公共服务的独占心态,鼓励民间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坚决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交给市场、社会和企业去做,建立以政府供给为主,其他主体(私营部门和第三部门)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首先,地方政府要鼓励并支持各类社会公共服务组织的建立,帮助其提高自身的组织化程度,规范其公共服务供给流程,提高其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其次,通过有计划地为其提供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其解决现实困难,并以优惠的政策或适当的资金补助调动其积极性,使其提供更多满足社会实际需求的公共服务。最后,地方政府除了必须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之外,还要根据政府与社会组织各自在公共服务中的角色定位,重塑政府与社会的合作互动关系,在政府与社会互动合作中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具体来说:一是不具备规模经济特征、进入门槛比较低的公共服务项目,应逐步向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开放。通过委托服务、管理承包、特许经营、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或民间组织开展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二是规模经济特征明显、进入门槛较高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引入市场机制,加强公共部门内部的竞争;三是对依靠公共部门来提供的公共服务,如基础教育、卫生防疫等重大项目,应加强监管,保障公正,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
目前,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很不完善。政府公共服务部门既是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者也是公共服务绩效的主要评价者,这种“自己是自己的法官”的评价机制根本不能如实反映地方政府实际的公共服务能力。因此,为满足群众对服务型政府绩效的要求,有必要对传统的评估体系进行改进。
1、改进绩效考核、强调公众导向
众所周知,我国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考核长期以来以GDP数字论英雄,往往将地区的经济增长指标作为政府绩效的主要评估标准,忽视了社会满意度、公共利益的实现等其他指标的作用,这就造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本地区较高的经济增长率,忽视了公共服务提供能力的改进及提供数量的增加。随着时间的推进,这一考核模式越来越显示出其局限性,各级政府行政首长更像公司老板,关心经济数字有余而关心公共服务不足。并且,由于“数字出官”,相应地也导致了“官出数字”,竞相造假以致浮夸之风难止,更进一步地,是导致了官民之间关系紧张。因此,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大背景下,这一考核模式必须要改。其方向就是要降低经济指标的权重,把基本公共服务的满足程度纳入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在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的前提下,真实地反映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并且要强化考核结果的指导力,即增加公共服务能力在政府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将公众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考评结果作为政府公务员职务晋升、工资调整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重要依据。
2、健全绩效管理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评估机制,实行绩效管理,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当前,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健全地方政府的绩效管理评估机制:一是探索建立一套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和测量方法。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绩效考核的指标有别于国家的考核指标,该指标体系的建立应充分考虑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针对性与兼容性相结合、效率与效益相结合的要求,在评价和测量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使该指标体系能最大程度满足当地群众的需要。二是规范评估过程,确保绩效数据信息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规范绩效评估的内容和形式,以保障评估准确、有效、公正和透明。三是确保绩效管理与评估机制运用到地方政府实施公共管理的全过程中,做到长期化、制度化。
3、完善监督机制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地方政府,一方面要通过完善人大、社会组织、地方媒体、群众组织等多方面的监督机制,特别是针对群众监督权的缺失,建立反映群众服务需求的反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民意表达机制,既保证提供的公共服务符合群众的需求和偏好,又确保其服务过程得到民众的有效监督。在尊重大多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地方政府应当鼓励群众参与到公共服务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使公共服务供给更贴近群众需求和意愿,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实惠性。另一方面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更新服务手段。地方政府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办公自动化,借助网络平台发布服务信息、汇集民众意见,加强与民众的沟通与互动,充分发挥政府的整体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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