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机制需要处理好几个关系的探讨(二)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23 15: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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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理好党派成员履行责任与政策激励的关系 

参政议政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但参政议政过程更多地体现为民主党派成员个体的广泛参与。因此,可以说,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议政活动,是其重要的权利,同时也是其基本的义务。每一位民主党派成员,从参加民主党派的那一天起,就必须接受党派章程的约束,必须有为政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和信念。因此,无私地为党派事务作贡献,是民主党派成员的重要职责。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大部分的民主党派成员是以兼职的身份从事党派活动的,而党派成员的本职工作又是其安身立命的基础,因此,必须处理好民主党派成员的本职工作与参政议政活动的关系。将党派成员的职责履行与政策激励有效地结合起来,是平衡和协调这一关系的重要一环。 

第一,在参政议政和党派活动中积极奉献、成绩突出的民主党派成员,应给予表彰,同时,在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方面做重点考虑。这是因为,在参政议政和党派事务中的突出表现,不仅仅表明了一种积极的态度,更重要的是反映出该党派成员具备了担任相应职务和工作的能力。现实中,在党派成员的使用方面,往往片面考虑所谓的代表性,某些代表性较强,但在党派事务中没有较多贡献和影响的人,被安排使用,长期为党派工作努力奉献的优秀分子却不能给予合理的安排,长此以往,党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然受到影响。 

第二,把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活动和承担的党派事务纳入党派成员的本职业绩考核系统。民主党派成员兼职从事参政议政活动和民主党派事务,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投入很多的精力,但他们的这些活动和工作并不能得到本单位的认可,有些单位仅在职工业绩考核时作参考性的考虑。这使得民主党派成员从事党派活动的积极性大受影响。为此建议:首先,中共有关部门应该制定指导性文件,要求民主党派成员所在单位把党派成员兼职从事的参政议政活动和党派事务纳入本人业绩考核的范围;其次,根据具体情况,给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包括基层组织的负责人落实相应的行政级别,给予相应的待遇;再次,将民主党派成员参政议政的成果(如调研报告等)作为其科研成果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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