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多元救助体系的建议

稿件来源:民建郑州市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3/15 15: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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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郑州市委员会(执笔人:赵翠萍)  

近年来,随着高校招生人数的扩大,大学生在校园内遭遇意外伤害的事件也逐年增多。大致来看,主要有体育运动伤害、突发性重大疾病、安全事故伤害、校园犯罪伤害、学生自杀自残伤害等。其中,以校园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为多。
      正朝着收获季节昂扬前行的大学生遭遇意外伤害事故,无疑给学生本人及家长带来巨大的不幸与痛苦;同时,救治伤者所产生的昂贵医疗费用也给学生家庭和学校带来难以承受之痛,不少农村家庭甚至为此陷入贫困,学校则往往要为此背负巨大的经济压力和社会舆论压力。另外,发生几率较高的校园体育运动伤害甚至成为当前学校组织开展学生体育活动和锻炼项目的一大阻碍,一系列类似的民事赔偿案件使得很多学校不得不违心采取保守策略,减少甚至不组织高强度的体育活动项目。这无疑是影响学生体质的极大隐忧。因此,无论是从伤害者本人和家庭角度,还是从高校角度,都亟需构建多元化的救助体系以最大程度缓解类似事件中相关主体所受到的伤害和损害。
      关于对校园内遭遇意外伤害者的救助,现有的依据主要是教育部2002年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但是,针对高校大学生遭遇的意外伤害,《办法》存在如下问题:首先,由于颁布时间距今已有10多年,高校办学规模、学校管理等已发生多方面变化,相比而言,该《办法》对人身、财产、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显得笼统落后、可操作性不强,无论从责任承担还是处罚力度方面来看,都已经难以适应现实实践变化。其次,从适用范围来看,《办法》中多数条款规定更适合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小学生,而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高校在校学生。再者,《办法》只是限于行政规章层次,效力较低,难以在具体判决活动中产生实质性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这意味着,依据教育部门现有的《办法》来廓清或者判定相关主体在类似事件中的民事责任存在操作层面的实际困难。那么,在各方责任难以廓清的情形下,受到意外伤害的学生也很难顺利接受救助。
为使受到意外伤害的学生及时接受救助,尽可能降低类似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不安定因素,亟待多方共同努力构筑多元化的救助体系,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大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救助
      目前,省内与此类救助相关的基金主要是“河南省学生安全救助基金会”,该基金会设立的“豫爱救助”专项旨在救助因遭受意外伤害的困难学生,但是,该专项基金规模偏小,救助标准偏低。
      二、设立大学生意外事故仲裁协调机构
      一方面,家长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另一方面,学校和教师能够把更多的精力用于教育教学上。依据法律规定,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应根据伤害来源和致害主体等综合判断责任主体,并不是发生伤害事故就一概都由学校来承担责任。但是,在这类事件中,学校经常迫于压力不得不扮演“无限责任公司”的角色。因此,大学生意外伤害仲裁协调机构亟待成立。
      三、补助大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意识普遍偏低、学生经济能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学生主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毕竟仍属少数,建议,以补贴方式引导鼓励学生在校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四、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教育
      定期开设安全讲座,如有可能应开设安全课程,进行安全知识与法律常识的讲授,有效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本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五、强化保险意识教育,为学生购买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便利
      教育部出台的《办法》也提倡学校应该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学生提供便利条件。建议,一方面,应该定期开设针对性的保险类讲座以强化学生的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应该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尽可能提供好服务和便利条件,
      六、切实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
      切实重视学生心里健康问题,改变心理咨询室的“花瓶”现状,引进专业的心理辅导老师,增强师生交流与指导,及时疏导学生是负面情绪,排解心理压力。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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