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依法落实市属初中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3/5 14: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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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  杨红梅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一条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在县(区)人民政府。但是,目前郑州市是全国唯一没有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初中市管的地级城市。建议尽快依法落实市属初中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 

一、问题及原因: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2009年9月10日市政府出台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一批市属单设初中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的通知》(郑政文[2009]218号)文件,但因第一批市属单设下放初中学校领导9月26日赴省政府集体信访而搁浅。我们认为搁浅原因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标准不统一。保留“名初中”,下放薄弱初中,既不符合科学发展观,也不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既然初中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在县区人民政府,市里就不应该管理初中,要下放就应一起下放,不应该同属单设初中的“名校”不放,“弱校”放。这样人为地将初中分为三六九等,造成广大教师心理不平衡,易产生不稳定因素,势必影响整体移交工作。 
二是市区学校有差距。下放学校领导集体上访的理由是,区里级别低,原来学校的校长、书记享受科级甚至处级待遇,下放到区里不能享受原来的待遇,不愿意下;老师则担心,市属学校下放区里后,会降低收入,不想下。但是,从2009年1月1日起,义务教育实行绩效工资,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待遇标准已统一,不存在差距,没必要担心市属学校教职员工下放“区属”后各项待遇降低。至于学校领导,都是有职称的,可按职称走,待遇也不会降低。另外,学校领导的待遇,应依法进行,该享受哪个级别,就享受哪个级别。学校领导不应该站在个人立场,应以大局为重,不应该影响整体工作。 
三是怀疑区里的管理能力。由于历史等原因,目前区管初中较少,且基本是薄弱学校和农村初中,管理水平、教科研力量不强。不想下放的人以此为借口,认为初中下放到区里,区里管理水平、教学指导能力、教研水平不行,影响教育质量。这是事实,但不是问题。其实,只要初中下放到区里,区里就可以从大量的优秀学校选择优秀管理人员、优秀教研人员从事教育管理和科研工作,不仅不会降低教育质量,相反随着优秀人员的重用,教育管理水平、教学指导能力和教研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将更有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落实。 
四是上次下放操之过急。当时,正值国庆60周年之际,在大量思想教育宣传工作没有来得及做时,就要求下放很快到位,是不现实的。 
     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缩小市区初中阶段教育差距,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请尽快依法落实市属初中移交所在区政府管理。凡单设初中、完中中已实现初高中分离的单独校区的初中一起下放到区政府管理。完中中初高中尚未分离的应尽快分离,尽快将初中下放的到区里。彻底理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否则,政府公文的权威受到挑战,政府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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