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我市《征地补偿款管理办法》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3/5 15: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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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  姜克生 

目前,我市征地补偿款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政策,将补偿款直接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这笔补偿款对收入水平较高的城镇居民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于祖祖辈辈依赖土地生存的农民来说,确实是很大一笔数目。短期来看,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可以靠这笔补偿款维持生计,生活水平甚至会有所提高。但从长远看,随着时间的推移,补偿款逐渐用完,失地农民的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势必凸现,无疑将是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怎么样才能有效的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必须从征地补偿款的管理机制上着手,为此,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破解这个难题。 
建议: 
一、征地补偿款由政府统一监管(补偿款不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除一部分用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外,其余由政府委托银行或信贷公司贷出去,利息要高于同期普通的存款利息,由政府统一为每个失地农民家庭办理一个银行账户,补偿款和利息每月按人头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 
二、对于再就业的失地农民,再就业工资加上这部分收入,基本生活已得到保障; 
三、对于年龄大或生活困难、无法再就业的失地农民,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费和这部分收入也基本上保障了他们的终生吃饭问题。 
这样,即为失地农民创造了一个可持续生计的条件,从根本上解除了社会的不稳定隐患,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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