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过桥还贷资金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3/15 17:5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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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源海(市政协常委、民建会员)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不仅仅是融资难,还贷也难。它们一直是困扰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企业在银行的贷款到期时必需先还后贷,而此时往往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等原因,企业一时缺乏足额的还贷资金。如果依靠自身能力还贷,只有限产限购,压缩周转资金,生产和经营就会受到很大影响。迫不得已,企业往往只好在资金市场以高息短期拆借资金来周转一下,还掉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然后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此流程即“过桥还贷”。过桥还贷资金的筹集难度较大,费用也很高,造成企业的融资成本加大,负担过重,影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政府提供“过桥还贷”资金,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还贷难一项行之有效的重要举措。 
如何化解企业还贷难的问题?应当引起政府的重视。据了解,国内多个省市政府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由财政先期筹集资金,设立“中小企业过桥还贷资金”,同时制定中小企业贷款过桥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为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性周转借款,解决了企业的燃眉之急。例如山东省政府出台了《济南市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多方筹措设立专项过桥还贷资金,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据了解,仅山东威海市自2009年初向中小企业发放临时过桥还贷以来,已累计向企业提供过桥还贷资金超过百亿元,没有一笔出现风险,及时有效地解决了企业还贷难的问题。截止目前,山东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还贷难问题, 提供临时性“过桥还贷”资金已实施四年,相关配套政策完备,操作流程成熟,值得我们借鉴。 
政府和财政部门筹集设立专项过桥资金,不仅直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解决了企业还贷难的问题,对非法变相集资放贷和高息拆借行为也能起到遏制作用,非法变相集资放贷和高息拆解行为影响和扰乱金融市场,潜在着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的不安定隐患和风险,企业直接使用政府提供的过桥资金,可以有效防范、化解因非法变相集资放贷造成的社会不安定因素。 
目前,我市民营企业总数约八万余家,从业人员约190万人,民营经济约占全市GDP的72%,完成税收约占78%,成为我市国民经济总量的重要基础。构建中原经济区、实现“十二五”规划,日益壮大的中小企业是不容忽视的中坚力量。因此,千方百计、全力以赴的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责无旁贷。 
建议:一、郑州市政府财政部门应筹集设立专项资金,成立过桥还贷管理服务中心。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贴心服务,解决困扰企业的实际问题。 
二、集中利用我市担保业托管资金,为中小企业过桥还贷提供服务,使其充分发挥能效。 
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制订了银行托管制度,托管资金为担保公司资本金的40%,造成仅郑州市就有20多亿的资本金长期在银行闲置,不能发挥作用。在中小企业普遍缺少发展资金的情况下,担保公司巨额资金沉滞于银行,不能产生效益发挥作用,令人惋惜。 
我们真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此建议进行考察调研,倾听中小企业的呼声,把中小企业迫切需要的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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