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提高监督力度的提案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3/15 17: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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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旺(市政协委员、民建会员)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是民生问题的重要部分。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山麓奶粉事件、阜阳劣质奶粉“大头娃娃”事件、金华火腿事件、苏丹红事件、瘦肉精、地沟油等事件,还有“皮鞋牛奶”、“皮鞋胶囊”等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被传的沸沸扬扬,涉及到水果、酒类、烟类、干货类、医药等方面,呈全方位态势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关注,已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问题,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乃至生命安全,7成的中国人对中国食品现状感到没安全感,消除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恐慌,已迫在眉睫。 
2013年1月23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指出:“食品安全是餐桌上的民生、餐桌上的经济。强化市场监管,食品应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会议明确了继续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法规制度等重点工作。  
早在中国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如:周代对食品交易的规定为:“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严禁未成熟果实进入流通市场,以防止未成熟的果实引起食物中毒。这一规定被认为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记录。此外,还规定:“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即不在狩猎季节和狩猎范围的禽兽鱼鳖,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汉唐时期,商品经济高度发展,食品交易活动非常频繁,交易品种空前丰富。为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国家在法律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汉朝《二年律令》规定:“诸食脯肉,脯肉毒杀、伤、病人者,亟尽孰(熟)燔其余。其县官脯肉也,亦燔之。当燔弗燔,及吏主者,皆坐脯肉臧(赃),与盗同法。”即肉类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者,应尽快焚毁变质食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宋代,规定从业者必须加入行会,而行会必须对商品质量负责。各个行会对生产经营的商品质量进行把关,行会的首领(亦称“行首”、“行头”、“行老”)作为担保人,负责评定物价和监察不法。除了由行会把关外,宋代法律规定,对有毒有害食品的销售者给予严惩。 
另外,美国--注重源头控制,防患于未然,欧盟--强调可追溯性,杜绝“无头案”,加拿大--召回管理,最后的防线,英国--严惩违法者,日本--健全法规,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地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制售人员必须把食品安全、人民健康摆在首位,担负起社会责任,守住最起码的底线。如果试图通过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或问题产品获取高额利润和不正当竞争优势,那么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也必将为此付出千万倍的代价。 
建议: 
一、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举措,强化主题、围绕重点。引导社会公众理性看待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要广泛宣传我国食品安全的知识,要及时公布重要信息,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二、在当前食品安全立法和监管体制方面,其具体指向应转变成包括食品卫生、食品安全、食品质量在内的全方位的食品监管体系,为未来制定食品基本法确定范围和框架。 
三、建立行业自理机制。加强行业协会自理、自律组织的建设;政府也可以赋予其管理权力,服务手段,工作权威,如行业组织申请从业的准入权,作为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等;任何人、任何企业不能游离于行业协会之外;协会实行“全责化”,协会一员过错,全员承担连带责任,通过责任连带,形成协会成员集体维护公共利益的约束机制。把行业协会办成行业、企业和从业者的自治、自理、自律性组织。 
四、专项整治要长期有效的坚持下去,在涉及到食品安全问题上,无论是地域、属地、部门之间要冲破界限,建立一个统一有力的共享平台来整合资源,有问必查,有查必究,从而解决交叉地带多头管、真空地带无人管;分段监管与垂直监管;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这些难点、盲点取缔等等问题和矛盾。 
五、建立市场准入制。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面向老百姓消费的场所,所有商品需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后,凭合法的“身份证”方可入场销售,对不符合绿色安全要求的食品限制进入市场。同时对于临时摊点施以“重锤”持续治理,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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