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新能源产业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3/15 17: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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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桂堂(市人大代表、民建会员) 

发展新能源产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遇到的新情况、新挑战的重要战略措施,也是我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中州都市区的重要任务之一。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战略高度,结合我市社会“两型”建设,开始重视新能源的发展与推进工作。不少企业具有前瞻性战略眼光,对发展新能源积极性很高。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出现了一些好的势头。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新能源产业发展重视不够,缺乏专业性规划;二是新能源产业规模偏小,缺乏综合竞争力;三是新能源产品成本偏高,缺乏有效的融资渠道。 
  为此建议如下: 
  第一,着眼长远,切实做好全市发展新能源产业的规划、立法和政策支持工作。 
  一是按照建设“两型社会”的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我市发展新能源产业的中长期规划。规划应充分考虑国家扩大内需的支持方向和扶植重点,以利于得到更多的帮助。以此为契机,规划既要分析我市发展新能源的重点,明确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定位及产业布局,又要从产业、企业及用户不同的方面,体现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尤其要坚持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的原则,优先考虑制定光伏太阳能、垃圾发电、沼气发电等即期可产生实际运用价值的新能源产业规划,及东湖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建设的规划,明确政府支持的方式和扶植重点。 
  二是设立我市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制订相关政策,引进风险投资。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对发展新能源引进的设备和原材料以及产品出口,协调有关方面调节税率,减免相关税收,制定方便企业的商检政策;对积极采用新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直接补贴+绿色权证的奖励形式,建立区域性绿色权证交易市场,激活新能源投资市场,对拥有权证的个人和企业提供个人所得税抵扣及优惠贷款支持。 
  三是对公共消费领域实行新能源结构占比考核,对新建项目实行新能源结构占比强制审核认定办法,实行政策主导的项目投资政策。将利用能源林作为新能源建设的领域,协调有关方面,在项目安排、林户林地流转,能源采伐限额管理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对垃圾发电及太阳能使用等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本地企业发展的问题。 
  第二,认真做好新能源的推广普及应用工作。 
  一是市直机关率先垂范,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机关大楼屋顶、窗户、墙面以及机关庭院,集中进行太阳能及节能产品的综合利用改造。 
  二是对所有拟建的公共场所、旅游景点、城市道路行道、广场、学校、医院等露天照明,一律安装使用推行太阳能灯;对已建的,应逐步实施太阳能照明改造工程。 
  三是分期分批对居民区梯间照明改造使用太阳能灯;对新建小区要按照新建工程与太阳能推广应用一体化的要求,一律安装使用太阳能灯。 
  四是要把新能源利用与节能结合起来,广泛推广节能灯具等产品。在农村要继续加快普及运用沼气和太阳能热水器,把散户应用同集中应用结合起来,重点发展大中型沼气发电工程,并且在资金保障及农村新能源服务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方面加大力度。 
  五是加强宣传普及工作,及时报道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及规范,为推广应用新能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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