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特殊困难人群医疗救治专项经费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3/15 1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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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豫琳(市人大常委、民建副主委兼秘书长) 

案由:近几年来,随着郑州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郑州作为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地位的不断加强,使得社会流动人口剧增。与此同时,因身患疾病等原因需要紧急医疗救助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也随之增加,给省会郑州各级医疗机构、院前急救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的社会和经济负担,为了更好的为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弃婴、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等特殊人员提供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建议设立特殊困难人群医疗救治专项经费或救治基金。 
案据:据不完全统计,自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共救治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人群7300余人次,各医疗机构垫付医疗费用共计400余万元。 
对于这部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弃婴,无子女陪同的空巢老人,还包括因自身疾病、醉酒等原因需要急救的伤病员,且又暂时无家属陪同、无法证明身份、无支付医疗费用能力的特殊人群,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一直以来,都秉承“救死扶伤、生命至上”的原则,一视同仁,不论身份,不计费用,积极采取救治措施,全力以赴抢救生命。而且除了承担医疗救治任务外,医护人员还自觉承担患者的生活陪护工作,洗脸擦身,送衣送饭,喂水喂饭,医护人员自掏腰包也是常有的事情。甚至还要不远千里、安排专人、安排专车护送返乡。 
特殊困难人群的医疗救治工作已困扰着全市院前急救工作的发展,据悉,国务院医改办已拟设“急救医疗基金”,救助的主要对象是经济较贫困人群。而经济状况较好的患者,如果无法及时缴费,也可在基金的保障下先接收治疗,再由医保基金或个人付费。 
建议:建议我市设立特殊困难人群医疗救治专项经费或救治基金,用于解决医疗救治费用,以及其生活及护理等各项支出,妥善解决特殊困难人群的医疗救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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