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拍挂土地拿地后后续开发”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7/2 11: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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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省人大代表、民建会员) 
当前,政府在房地产开发方面的政策不完善,房地产开发商通过招拍挂土地拿地后往往存在以下问题需改善: 
1、政府应保持招拍挂土地经济指标与项目规划方案报批指标的一致性(不再随政策调整)。企业在招拍挂时已经按照招拍挂中约定的各项指标进行了前期方案设计,摘牌后即按照各项指标组织开展了深化设计、指标测算、产品定位等相关工作,一旦政府政策在项目报建过程中有调整,政府即要求各开发企业按新政策执行,会直接导致企业开发受阻,并带来巨大的时间成本及经济成本。 
2、企业摘牌后会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同内容涵盖土地款的支付及土地交割相关事宜。可结果往往是企业按照合同执行,而政府却不正常履约,尤其是交地时间及交地条件无法保证,也直接企业带来巨大的时间及经济成本。 
3、政府各区本位主义严重,给企业设限,影响发展。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拿到地后,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即约定需在其辖区成立项目公司,以确保本辖区100%的税收,但注册新公司的条件均需按新设立开发公司的标准报批,这对于在郑州已有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来说尤其不合理。 
鉴于以上情况,建议如下: 
1、政府在土地公开出让时,应明确其各项指标的稳定性,不要随意变更。即使出新政策,也要综合考虑政策执行的起始时间,为企业做好服务,而不是在企业报建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影响企业的正常开发。 
2、政府应切实以身作则,在要求企业履约的同时,更要按照合同履约。 
3、政府要加强为企业的服务职能,而不是能以确保本辖区100%的税收来要求企业。建议针对需成立新项目公司的约定条件进行合理的调整,方便行政许可的办理,以便于企业实现快速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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