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理解决民工讨薪”的建议
张勇(省人大代表、民建会员)
每逢年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问题就会不可避免的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2.5亿,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一部分,为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与其极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的极度缺位、落后,根本无法保障农民工工作、生活的安全。解决民工讨薪有以下几点提议:
1、切实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将民工年度发放工资调整为月度发放工资。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年底一次性结算风险。
3、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4、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5、严厉打击“恶意”讨薪,假借民工名义讨薪行为,不给施工企业以借口。
每逢年末年初,农民工讨薪问题就会不可避免的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目前,我国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2.5亿,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一部分,为我国现代化的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与其极不相称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发展的极度缺位、落后,根本无法保障农民工工作、生活的安全。解决民工讨薪有以下几点提议:
1、切实贯彻、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企业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交纳职工工资保障金,工资保障金在工程合同价款中列支,专款专用,工程建设期间及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启动工资保障金,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将民工年度发放工资调整为月度发放工资。施工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避免年底一次性结算风险。
3、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
4、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
5、严厉打击“恶意”讨薪,假借民工名义讨薪行为,不给施工企业以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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