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健全新生病残婴儿救助体系的提案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3/28 11: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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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珊 
    (民建郑州市委副主委、郑州市政协委员) 
    因多种因素影响,近年先天性缺陷、病残婴儿出生率居高不下,据统计,每年新生病残婴儿高达35万人,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因先天性病残婴儿治愈难度大,花费巨大,很多婴儿家庭不堪重负,无奈选择丢弃婴儿,致使社会弃婴人数增多。郑州儿童福利院从2008年成立之初至今已收容800多名先天缺陷的弃婴,福利院人满为患、收容压力巨大。且很多弃婴因父母丢弃地点隐蔽,等到发现时已经夭折,严重践踏了婴儿的生存权利,与和谐社会、美丽中国建设格格不入。 
     在中央反复强调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今天,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内容,我们在深入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加大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尽可能减少先天性缺陷、病残婴儿出生外,针对新生病残婴儿的社会福利事业应当优先发展;只有健全了新生病残婴儿社会救助保障体系,才能真正建立和谐郑州、美丽郑州。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从源头上抓好有缺陷婴儿的管理。大多数弃婴都一定的疾病或先天性生理缺陷,医院等卫生部门都掌握有这些婴儿及其家长的第一手资料,如有疾病或有生理缺陷的儿童,医院等卫生部门应及时将这一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民政部门,尽快堵塞弃婴这一漏洞,切实做到弃婴救助“关口”前移。  
     二、建议研究出台政策加大病残婴儿救助力度。现行的政策救助范围太窄,国家仅对先天性的心脏病等在试点范围予以救助,目前社会上的弃婴多患有疑难杂症,一般家庭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丢弃婴儿也是无奈之举,新生患儿由于无法参加医保,也不能享受现行的报销政策。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等部门虽有大病救助,但门槛高,救助金额有限,对于新生病儿家庭是杯水车薪,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政策,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救助制度和体系。对于新出生病儿按照一定的流程申报、审核后,由福利彩票基金和市、区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层负担,筹措专项资金对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给予全额救助,切实承担起政府的责任。救助方式可采取补助儿童福利机构,实行政府集中供养;也可直补到新生病儿家庭,承担起先天性病儿治病的全部费用,切实解决病儿家庭的后顾之忧,让病残婴儿受到更好的关怀和照顾;同时也可考虑建立大病医疗保险,实行新生儿与父母医疗保险捆绑,只要新生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使用父母的医疗保险就能报销同等医疗费用的办法给予救助。 
     三、建议有关部门从伦理、亲情和法律上加大爱婴宣传。特别是加大对有先天性缺陷的婴儿的爱护的宣传,深入开展《刑法》、《妇女儿童保护法》等法律和道德教育,从舆论上引导人们丢弃婴儿可耻,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与建设“美丽郑州”背道而驰,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恶意弃婴行为,加大惩戒力度,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议加大县区级综合社会福利院建设力度。集合各方资源,努力拓展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功能,让弃婴充分享受和谐社会建设成果,在每个县(市)区都建立综合福利中心;组建心理疏导、康复治疗服务组织,深入福利院和病儿家庭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康复治疗;在每个县区建立病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让每一个基本生活能自理,有一定学习条件的病残儿童享受公平受教育的权利。 
     五、建议民政部门建立弃婴档案并做好跟踪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部门建立弃婴档案,掌握弃婴的信息如何时、何地丢弃,如有弃婴家庭状况好转,回心转意的,方便弃婴尽早能与家人团圆。同时,应加强对福利机构和专项救助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弃婴救助资金能全部落实到病儿身上,同时确保病儿能得到精心周到的护理和照顾,使先天性病残婴儿和正常儿童在同一片蓝天下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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