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保障房建设步伐的提案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3/28 11: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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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晗韶 
    (民建会员、市政协委员) 
    一、内容 
    近两年,随着一批批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启动,四环以内城中村将逐渐消失,逐年减少的城中村的房租和普通社区的房租,一涨再涨,使得原本可供数百万流动人口租住的房源越来越少。租房难,房租贵,已成为当下弱势群体面临的普遍难题。因此建议加大保障房资金投入,加快保障房建设,以保证外来务工的中低收入者居有其屋。 
    二、存在问题 
    1、保障房的建设模式有待改进。保障住房承租者主要是低收入家庭,而且通过出租很难收回投资,这基本上是一种不获利或微利的房地产开发模式,所以开发商对建设保障房不感兴趣。保障房应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房屋建成后,政府根据需要确定租金水平、受惠对象等,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政府需要有专门管理这件事的机构,同时需要大量的人员专门从事此项工作。这样,难度大,人员少,又没有完善的制度约束,保障房建设工作很难稳步前进。保障房建设就难以形成稳定充足的保障房供给局面。 
    2、保障住房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保障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未能及时配套,供水、供气、供电得不到正常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设施不能及时跟进,增加了入住户的生活成本。 
    3、保障对象难以划分,监督难度大。需要保障房的对象不仅包括低保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还应包括那些既买不起房又非低保的住房困难户。随着保障对象范围的逐步扩大,科学地确定保障对象就变得日益紧迫。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收人申报机制,居民的“隐形”收入没有办法统计,因而划分居民收入线的基础将很薄弱,实施起来也非常困难。 
    三、建议 
    1、完善保障房建设的发展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保障房,扩大保障房覆盖面积。鼓励个人、社会参与保障房建设。保障房建设虽然是政府行为,一方面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担负起保障房建设资金供应主渠道的职责,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适当地依靠社会力量,让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为建设保障房体系做贡献。 
    2、应建立完善的申请、审批和退出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保障对象、保障标准,建立准入和退出考核机制,保障低收入者及时得到保障房,超过标准的住户及时迁出,以此保证保障房使用的公平和效率。在现有条件下,任何部门都没有能力完全准确掌握每个人的收入情况,而对个人收入最为清楚的还是个人自己。因此,应该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一旦发现虚报,就严厉惩罚,而且惩罚的追溯期时效是无限期的,并与个人信用挂钩,记入个人档案。这样就可以发挥无形的威慑力,督促个人如实申报收入情况。同时要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允许、鼓励群众举报他人瞒报收入的行为,将个人收入纳入社会监督网络。 
    3、优先规划,完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使保障住房与商业楼盘布局在一起,方便低收入人群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众住得进、住得下、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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