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内建立专业化医疗康复训练中心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3/28 1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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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朝晖 
    (民建会员、郑州市政协委员) 
    我市现有10特殊教育学校, 在校学生1000多名,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投入, 特殊教育学校的硬件设施有大幅提高,建立了最基本的设施配备和一部分专业功能教室,这些设备设施只能作为一个特殊学校最基本的必备教学、康复训练设施配置,但专业医疗康复设备几乎没有。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参与能力的重要途径,是残疾人就学、就业、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通过康复可以帮助残疾人站立起来、看见世界、开口说话,帮助他们重新获得做人的权利。残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康复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9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为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关注民生,帮扶弱势群体,为残疾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医教康相结合,使在校残疾学生“人人享有个别化康复服务”。建议在特殊教育学校根据不同的残疾类别购置专业医疗康复设备,设立专业康复训练中心,积极开发社会资源,可以借助附近的医院、社区卫生门诊等为工作平台,加大合作力度,增强康复服务能力,在学校开展低视力康复、精神病防治康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和轻微脑瘫康复训练与服务工作,使残疾学生普遍得到高质量的医疗康复服务,最终让他们与常人一样,经历积极主动的人生,过上完美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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