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3/15 16: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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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军
 
      作为吸纳就业人员、活跃市场经济、促进结构转型升级的底层力量,中小微企业是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噐和支撑经济发展的基石,是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2014年底以来,随着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和金融机构呆坏账比例的上升,金融机构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集中抽贷,使许多中小微企业濒临倒闭。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阻止银行对中小微企业集中抽贷。
      市政府应尽快出台具体干预措施,阻止在郑金融机构不分行业、不分企业的一刀切集中抽贷行为。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和国家鼓励和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应在不欠利息的前提下无条件续贷。
      2、为中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以工商联、行业协会等机构牵头,由行业经营较好的公司参与,为中小微企业搭建融资平台,让银行授信落到平台公司,一方面为行业内企业做大做强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并在平台公司落实财政贴息政策,让企业专心经营。
      3、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放款速度和力度。
      2016年1月14日,河南省设立首期规模100亿元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助力中小企业发展。这也是首只河南省政府引导中小企业的投资基金,河南省财政将出资10亿元,其余90亿元由中原银行募集。基金釆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或者股债结合的综合投资模式,重点投向省内工业、农业、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支持具有在产品、技术、渠道等方面拥有核心竞争力,并且风险可预期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郑州市政府应尽快落实下发。
      4、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银行又是金融的主体,银行业在支持实体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肩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针对中小微企业“数量多、需求小、期限短、范围广、频次高、要求急、对价格敏感度低”等特点,金融机构需充分利用大数据,主动探索中小微企业贷款品种创新,积极研制适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工具,逐步建立起中小微企业融资多品种、多方式、多结构的立体化融资平台,在价格覆盖风险的原则下满足中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
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除了关系型贷款以外,还有许多创新的技术手段和金融工具可以为中小微企业服务,例如近年发展起来的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融资租赁、知识产权担保、应收账款融资以及产业链融资、商业圈融资、商会、协会等企业群融资“组合债”等,都可以积极尝试应用于中小微企业。
      5、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
      国务院《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予以政策倾斜,是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充分发挥支持性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化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正向激励;在简化程序、扩大金融机构自主核销权等方面,对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给予支持;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科技型小微企业标准,完善对各类科技成果的评价机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准入、风险资产权重、存贷比考核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用所募集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相应调整绩效考核机制;继续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推进完善有关扶持政策。
      6、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已传导至银行体系,据银监会数据显示,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截至今年二季度末,已连续三个季度上升,而银行不良贷款上升的背后又与中小微不良贷款上升相挂钩,2014年末全国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是企业平均贷款不良率的五倍。国际、国内经营环境的巨大变化波及大批中小微企业,这些企业经营举步维艰急需资金支持升级转型以渡难关,而大量的民间资本也因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当前仅靠相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以及宣传资金持有者履行社会责任,而不能有效解除资金持有者的顾虑,是无法彻底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的。只有尽快建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长效机制,完善风险补偿措施,形成政府、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之间风险共担、利益互享的互利局面,才能解除后顾之忧,加大资金进入中小微企业领域的积极性。积极争取将保险服务纳入小微企业产业引导政策,不断完善小微企业风险补偿机制。在明确协作关系、风险分摊原则、各方责任义务的前提下,郑州市的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范围可不限于银行信贷风险,对于民间资本、风投创投、小额贷款、互联网金融等对政府引导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所形成风险等均可适用按一定的风险分摊原则进行多渠道支持。
      7、引导中小微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诚信是企业生存的基石。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全社会目前对征信业的重视程度已经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建议以现有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为依托扩大征集接口范围, 整合工商、财政、税务、海关、法院等部门以及水、电、通信、地铁、公交等公共事业单位甚至一些小贷公司等信息,建立跨体系跨部门的联网运行信用信息大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实现信用信息动态共享机制。在实现信用查询全面便捷的情况下,配套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加大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行为成本,同时对于具有高信用度的中小微企业与业主在金融服务上给予优惠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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