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产业园建设,引导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3/15 16: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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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政军
 
      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的主体,是产业发展的生力军。近年来,随着郑州市拆迁及建设力度加大,郑州市产业园及中小企业在办理工业厂房预售许可证及产权证时常常遇到不办理预售许可证及产权证、不允许产权分割等问题,导致中小企业在融资、挂牌上市等方面遇到阻碍,严重影响了产业园建设及入园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产业集聚区是我省科学发展的重要载体。省委、省政府2008年做出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会议推动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产业园是产业集聚区一个新的业态形式,工业化标准厂房是产业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抓好产业集聚区建设,就必须抓好产业园建设,解决好产业园面临的问题对促进产业集聚区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豫政办 〔2015〕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第四条“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中第十三款“支持房地产企业转型创新。积极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托城市新区、商务中心区、城市组团、特色商业区等载体,发展工业地产、商业地产、物流地产、文化地产、旅游地产、养老地产等跨界地产项目”,明确了支持工业地产发展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三环内工业企业外迁的指导意见》中要求,郑州市三环内工业企业2016年底需完成外迁。本市的产业园可以为外迁企业提供合适的厂房,且能实现集聚发展。但是,目前郑州市不能办理产业园工业厂房产权分割及产权证,导致外迁企业不能顺利入住产业园,这将给本市经济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例如:企业搬迁到别的城市,导致税源流失;违规自建厂房或租用郑州周边违章建筑,带来一系列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环境污染等问题。
为工业厂房办理预售许可证及产权证也不存在法律障碍。《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要义是明晰产权,目的是促进产权持有人依法享有特权,便利交易,促进发展。符合国务院、国土资源部、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
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制定为产业园办理工业厂房产权分割、预售许可证及产权证的相关政策法规。
2005年郑州市政府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使用标准厂房加强工业企业集约用地的意见》中第二条“标准厂房建设和使用的具体要求”第二款“对局部使用标准厂房、要求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可比照商品住宅分割登记发放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相关部门没有彻底贯彻执行该意见,且该文件距今逾十年时间,没有新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为具体执行造成了困难。建议尽快出台政策落实办理。
      二、出台优惠政策引导中小工业企业进入规划的产业园集聚区。
产业园是增加就业、以商招商的基本场所,其健康发展可以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涵养税源,促进当地产业聚集及产城融合进程,也是我市供给侧改革的有效载体。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园,减少税源流失、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在政策法规出台之前,参照其它城市办理。
与周边城市相比,郑州市产业园的发展是十分落后的。以武汉、长沙为例,当地政府在支持产业园发展方面领先于我市,在诸多环节给予政策引导扶持。我们应参照周边城市做法,顺利为产业园办理工业厂房产权分割、预售许可证及产权证。
      四、建立长效沟通机制。
      建立政府与产业园区的长效沟通机制,便于政府了解业界变化,及时调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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