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速畅通郑州市非公企业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渠道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12/30 14: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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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发

      在2018年高级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文件规定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具体要求不一致,条款冲突,导致大量民营企业技术人员无法通过河南省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初审。此举影响了郑州市辖区内非公经济企业的高级人才培养和引进,与郑州市市委、市政府的人才政策相背离。具体情况如下:
      一、问题描述
      多名来自民营企业的工程师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过程中,因所获得的工程师职称是从河南省建设厅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其他非郑州市人社局渠道)评审取得,遭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处的拒绝,不予受理职称评审材料,不开展资格审查,导致多名非公经济企业工程师无法通过郑州市人社局这条渠道参加省级的高级职称评审。
      笔者就此问题访问了郑州市多家名营工程行业企业,他们一直认为此问题已成为郑州市多年顽疾,民营企业对此都怨声载道。
      二、原因分析
      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点第一段“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上述员工所在的企业是郑州辖区的民营企业,一直按规定在郑州市缴纳社会统筹,属于郑州市人社局管理范畴内。
      经核实,郑州市人社局2018年10月10日印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度郑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称“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未经市职改部门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不得自行在市外或厅、局、委(行业、协会)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私自到市外或厅、局、委(行业、协会)评审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予认可。”此通知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下发的(2017年)40号文件“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审”以及“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精神相背离。
      真是神仙打架,百姓遭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了部门私利,直接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于不顾,另行其事,导致郑州市民营企业高级人才培养上升通道受阻。
      此问题具有很强的代表性,在郑州市的民营企业中,如果有非公经济企业员工在所属行业主管省厅、局、委(行业、协会、评审获得的职称将都无法得到郑州市的职称处的认可,无法通过郑州市正常渠道参加高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将遭遇瓶颈,将极大影响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整体推进,与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精神背道而驰。
      三、解决办法
      1.引进和培养人才,郑州市地方政府应该大力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高级职称评审地方政府上没有指标限制,高级职称评审不会给郑州市财政增加任何负担,所有费用均由企业自筹(含评审费用、高级技术人员工工资和五险一金)。反而高级职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促进民营经济和提振郑州市经济发展都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与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行动纲要和郑州市“智汇郑州1125”计划精神一致;鼓励和推动民营企业发展,也是培养税基扩大税源的必由之路,能够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助推郑州市国家中心城市发展。
      2.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对郑州市的人才政策、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进行审查,发现与河南省人才政策出现冲突的直接作废。
      3.郑州市市政府督查室协调郑州市人社局对评审条件进行调整,只要是河南省省人社厅认可的中评委评评出的中级职称证,郑州市人社局都要认可,并应及时受理高一级的职称评审材料;郑州市的职称评审文件要与河南省人社厅文件指导思想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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