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107国道"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3/30 11: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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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107国道"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的建议 
张朝祥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始建于1984年,为河南省内跨越黄河的重要快速通道,也是107国道重要桥梁,1986年10月1日通车。"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建成,使郑州到新乡的里程比走老桥缩短13公里,方便了10几个省、市、自治区的机动车辆南来北往。然而,近几年随着郑州的不断发展和城市框架的拉大,"郑州黄河公路大桥" 收费站对郑州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为此,本人提出"取消107国道’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的建议,具体原因有如下几点: 
    一、从政策和经济角度分析,银行贷款已经还结,其收费还贷的经济作用已经失去。 
"郑州黄河公路大桥"1986年10月1日建成通车,计划还贷收费年限为10年。按照原还贷计划时间,到1996年10月收费还贷期已满,如今早已超过原收费还贷期限。"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的资产管理方是河南省交通厅下属企业-河南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该桥的通行费收入,是中原高速公司的主营业务重要构成之一。据该公司公布的数据,该桥及其南接线最近一次审批的收费权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限自2000年12月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007年,中原高速四处收费公路总计收费180171万元,其中"郑州黄河公路大桥"通行费收入为20761万元,占收费总收入的11.5%,按照此数据计算,2007年,该大桥的通行费收入为当初政府投资1.06亿元的1.95倍。据此推算,至该大桥收费截止期的2020元12月,审计署预计该大桥还将收费30亿元,则该大桥36年间总收费收入将达到当初投资的40多倍。此前,中原高速公司总经理关键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说,"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问题是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批准的,不存在违规的问题。省交通厅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也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认为,"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不存在违规问题,收费是根据统贷统还的原则,"我们获得(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经营权是当年(2001年)根据交通部审批过的,而这个(《条例》)是后面出来的。"为此本人查阅了相关文献资料:2007年11月14日,交通部发布了《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该决定第11项明确废止由原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88交公路字28号),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而这个被废止的《规定》,则是众多贷款修建的路桥隧道此前收费的重要依据,这其中也包括目前仍在收费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继续收费的依据。而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附则中也规定,在"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属于行政规章,从法律的效力上来讲,地方政府规章与部委规章都不能与行政规章相冲突。2008年2月27日的国家审计署《2号公告》中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把收费公路作为融资平台,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一方面,经营企业从地方政府批准的高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上获取收益,用来再投资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弥补财政经费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从包括公路等各种投资活动、企业经营收益中获得税收收入等。这种做法影响了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效果,加大了社会负担。并且在审计署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这一项中明确表示:地方将政府还贷公路收取的部分通行费,用于其他收费公路项目建设,并称之为"统贷统还",这种做法不合规定。 
二、从郑州的长远发展来分析,"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的存在已经对郑州的发展形成了制约。 
2003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中原城市群发展战略构想》,其中包括培育郑新产业带,加快原阳桥北新区建设,加快郑州花园口黄河生态旅游区、新乡桥北至韩董庄区域开发,通过现有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和正在建设的郑州黄河公铁两用桥,促进黄河两岸呼应发展,进一步拓展郑州向北发展的空间,加速推进郑新一体化进程。原省长李成玉也曾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推进郑汴、郑新、郑许一体化进程,强化郑州中心城市地位,提升中原城市群整体竞争力。目前,新乡市正在全力推行郑新一体化工作,尤其是与郑州一桥之隔的原阳,正从规划、产业等方面与郑州对接。然而仍在收费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对郑州辐射能力形成了强大的拖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黄河南北两岸的同步发展和郑新一体化进程,也严重影响了省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据了解,目前,黄河南北两岸地价相差几十倍,黄河桥南的土地价格是每亩百万元,桥北地价每亩不到5万元,征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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