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故意拖欠不给发票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8/17 0: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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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故意拖欠不给发票
二七一支部  彭井思
随着我国的税法越来越完善,现在只要是消费,纳税人就会给开具发票,这是消费者的权利,是纳税人的义务。
但是就有一些个别不遵守的人存在,前两天去买了一双鞋子200块钱(还是在专卖店买的),当时我要求给我开具正规发票;营业人员却说发票刚用完了,拿着小票一样保修的;在我再三要求下,他们同意让我3天以后去拿发票。后来去了第三次才把发票拿到手。
现在去超市买东西,买完东西以后,还要排着长队去开发票,开发票的地方一般都设在很偏僻的地方;如果不是很需要或者报销的情况一般很少人去开发票。
如果碰到像这样不开具发票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解决呢?如果对方不给开发票,作为消费者的我是否可以拒绝付款?故意拖欠不给发票是不是违反法律呢?打电话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也不是全天候24小时都上班的。
希望政府能够出台强制性措施,买过东西,直接机打发票就打出来;这样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权利,也防止不开发票偷税、漏税的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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