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国税局应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0/10 1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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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二支部    董予燕 

随着税务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加强,这两年郑州市国税局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都基本实现了网络化。每个月,纳税人利用国税局开发的防伪税控系统和远程申报系统,足不出户,在互联网上就能完成增值税发票的认证、抄税、申报等纳税流程,极大地方便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了纳税申报效率。 

在2009年7月份22日之前,纳税人实施银行扣缴税款业务后,可根据需要领取完税凭证。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流程后,可以在银行扣缴税款以后一年内任一工作日,直接到所属的征收大厅打印统一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凭证》,此完税凭证将做为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纳税账务处理的唯一合法纳税凭证。 

但是从2009年7月22日之后,纳税人在网上完成纳税流程后,其所属国税局服务大厅不再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而是让纳税人到代扣税款的银行领取代扣凭证,而各家银行给企业出具的代扣税款凭证,不是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凭证》,而是各具银行特色的代扣凭证,非常不严肃,财务人员也很不习惯。 

因此,建议: 
纳税人依照税法要求履行完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或者代扣税款的银行,应当给纳税人开具统一格式的完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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