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重视破产企业职工问题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12/15 16: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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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一支部   黄菊芬
 
破产是企业退出经营历史舞台最常见的形式之一,职工安置始终是企业破产能否顺利实施的难点,破产职工有一个正常的生存条件,不仅有利于企业破产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下面就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提出以下建议。
一、提前介入
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国有企业通过破产逐渐退出市场。主管部门以及企业的党、政、工、团、劳资等各部门应提前转变思想、转变职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破产职工安置预案,并尽快成立劳资政策宣传部。为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下几点:首先,依法办事,同时兼顾历史事实,最大限度地考虑职工个人的权益;其次,关心、爱护职工,做好在职、离休、退休职工和遗属人员的思想和安抚工作,让他们尽快的适应现状,同时有针对性地做好特殊人员的安抚工作;再次,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为企业迅速有序的退出市场做好工作。另外,应注重做好破产政策和就业形势的宣传工作,为职工提供全面的政策指导与面对面的交流咨询。劳资政策宣传部成员宣传政策上应保持口径一致,解答职工具体问题时应有专人做好笔录留档,对政策的宣讲耐心细致,把职工的不满情绪化解在摇篮之中。并向职工详细介绍如何申请自谋职业、接续社会保险、失业登记等相关手续和政策。
二、规范操作
多年来,国家、省、市不断出台完善企业破产的相关政策,同时破产法的实施在具体操作中引入了中介机构,进一步指导、帮助企业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为企业破产工作提供全方位的、全过程的服务。
1、争取政策支持,明确操作程序和实施步骤
为了使破产工作顺利实施,首先,应对在册职工现状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如:职工年龄比例、男女比例、文化比例、待岗周期、伤残职工、遗属及大部分在职职工所关心的个人权益等应详细登记归档。其次,对离休、退休人员、接近国家退休年龄的职工、特殊工种退休等也应详细登记归档。
为了公开透明进行破产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部、省、市政策,结合本企业破产实际情况,对广大职工最关心的问题派专人负责解答,让在职职工充分享受到国家政策的温暖;离、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真正让他们享受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2、专业人员介入职工档案整理工作
企业破产工作量大而繁杂,企业破产职工走向社会,档案材料是否按社会化管理规定转出,是职工工作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职工到社会后就业和办理退休等切身利益。在实际工作中,职工档案内材料短缺现象严重,仅仅依靠企业劳资部门对档案整理是难以独立承担,这就需要专业人员对职工档案进行整理,发挥专业化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对各类人员的清点及特殊人员的调查,指导职工办理相关安置手续等,确保职工档案移交社会一次成功。
三、多方协调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破产政策的实施和所需资金,确保职工在破产清算期间的权益。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要经过审计、评估、清理和变现等过程,而职工的安置工作必须抓紧进行。使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工作更规范、更标准,逐步走上正轨。
总之,随着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的深入规范,鉴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国有企业破产中法律与政策并存的现状还将长期存在,要正确处理两者的关系,切实做好国有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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