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黄河湿地给郑州市政府的建议书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6/25 15: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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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二支部     董予燕
 
    自然之友河南小组自2011年5月起动郑州黄河湿地考察活动。在考察过程中,我们发现黄河湿地郑州段生态环境面临严重危机。湿地的植被人为严重破坏,候鸟及各种鸟类大量减少。在湿地非法进行的商业开发项目名目繁多、数量惊人。为此我们吁请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广大市民以及民间环保组织密切关注黄河湿地目前盲目开发与破坏的现状,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拯救郑州市的黄河湿地。
    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于2004年11月19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建立。保护区位于郑州黄河湿地下游过度地段,全长158.5公里,总面积38007公顷,为我国中部湿地生物多样性分布的重要地区,是我国中部河流湿地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之一,也是我国三大候鸟迁徙通道中线的中心区域。黄河湿地保护区的成立对于郑州市建设生态文明和“三化两型”城市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经过我们认真考察得出如下结论:郑州黄河湿地的生态环境已经被人为破坏,面临着严重危机。归结起来有以下几点需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游乐场严重破坏湿地生态;数量众多的生态园是黄河湿地的杀手;餐饮业污染湿地,加速湿地生态恶化与野生动物的灭绝;湿地水体被非法商业开发;湿地挖沙屡禁不止,严重威胁黄河河床及堤岸、护坡安全;湿地周边大量土地被人为圈占;游客随手丢弃大量垃圾严重污染、破坏湿地环境和生态。
    鉴于黄河湿地对于郑州市乃至整个河南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以及政策法规执行的示范性效应,在进行认真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就黄河湿地郑州段的保护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      有关部门要尽快对黄河湿地的现状进行认真负责的彻查,制定目标明确的恢复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黄河湿地开展保护性行动,恢复湿地的原貌和功能。本着“谁破坏谁恢复”的方针明确责任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恢复。
    2、      严格追查有关部门和领导对于黄河湿地保护的失职、渎职的行为。对非法圈占湿地、拒不执行恢复计划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
    3、      政府有关机构要牵头成立黄河湿地保护协会(或委员会),吸收民间环保、公益团体成员参加,以增加湿地保护的可靠性、有效性及持续性。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使对于黄河湿地的保护实现政府和民间力量的整合与良性互动。
    4、      认真清理与黄河湿地保护有关的旧有文件、政策、法规,对其中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提法和政策要及时予以废止。根据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出更为清晰、严格、更便于执行和操作的政策、法规,利用各种渠道广泛颁布,达到在群众中有普遍的认知度。
    5、      明确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的职权,配套监督机构,使之权力与责任、义务相协调。
    6、      尽快召开包括由政府部门、公共媒体、民间环保组织在内的圆桌会议,共同商讨关于整治与保护黄河湿地的各项政策措施,并定期召开,使之成为惯例,以保障政策制定与执行的连续性与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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