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网络版发票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6/25 15: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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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二支部     董予燕
 
    2009年12月24日,河南省第一份“通用网络发票”在我市开出。该发票是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在房地产、建筑安装业成功推行“网络发票”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的又一实践。
    2008年,郑州市地税局开始在房地产、建筑业使用在线开票系统。在规范房地产、建筑业管理的同时,又给纳税人开票、申报提供了方便,同时也有利于消费者快捷查询发票真伪。
在此基础上,为打击其他行业开票不规范、虚开、大头小尾、使用假发票等现象,从2010年7月1日起,郑州市地税局在其他行业推广“通用网络发票”系统。该体系包括网上开票、票表比对、真伪查询三个方面。网上开票是指纳税人在互联网络上录入发票信息,保存后套打在纸质发票上,发票开具的详细信息实时传递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数据库保存纳税人开具发票的电子信息(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具金额、付款方名称等)。票表比对是指税务机关将纳税人发票开具信息与申报征收信息进行关联比对。真伪查询是指社会大众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登陆网站或者发送短信实时查询发票真伪。
    “河南省郑州市地方税局通用网络发票”在其他行业的推广,将对打击其他行业开票不规范、虚开、大头小尾、使用假发票等现象,起到极大的遏制作用。
    但是,在使用“通用网络发票”过程中,由于“通用网络发票”属三联发票,第一联是发票联(红色,此联是给付款方的结算依据);第二联是传递联一(蓝色,此联是税务机关检查使用);三联是传递联二(橙色,此联也是税务机关检查使用);而独没有传统的财务记账联。企业财务人员记账时,要凭借在网络上开具的汇总记账联记账,而该汇总记账联上,只显示开票金额,不显示付款方的名称,给财务人员记账带不便,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郑州市地税局将“通用网络发票”的第二联(蓝色联)即传递联一,改为财务记账联。
    二、郑州市地税局留取第三联(橙色联)即传递联二,作为税务机关的检查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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