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创业、个体经营举步维艰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2/11 1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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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二支部    武建伟   

在今天,个体户群体似乎已经风光不再:由于税费的重压,以及超市、连锁店等大型商业形态的兴起,个体户的经营环境日渐窘迫,已被迫从中国经济的主流淡出,其赢利能力不断下降,渐成市场的弱势群体。对于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中国,个体经济的长期存在是必然的。据《2012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在2011年毕业的大学生中,有近57万人处于失业状态,10多万人选择“啃老”。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80万人,再加上往年剩下没就业的,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民和退伍复原的军人,估计至少需要1300万以上的新增岗位才能基本满足需要,但目前每年新增的岗位距离这样的需求还很远。因此,个体经济对于解决中国目前的就业压力意义重大。尤其是要鼓励年轻人自主创业,自食其力。  

国务院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条例》在201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郑州市国家税务局2012年7月31日《关于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豫财税政〔2011〕81号)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起征点。其中,增值税销售货物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500元。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按次(日)纳税的起征点调整为500元。  

从国家文件看,对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国家政策都比较优惠,但实际上执行了吗?个体户的生存状态因此根本好转了吗?据了解,并没有。   

2012年6月,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不想挤在考研、考公务员的大军中,又不愿做“啃老”族,想自食其力,哪怕是再苦再累,也要自己闯荡,开辟自己的一片蓝天,于是自己成立了一家小店,安置了3个待业青年,做起了个体经营者,可是,事实让他举步维艰。在办理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各种证照以后,开始经营,除了房租、水电费、人工工资、进货成本以外,各种税金又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他每月的营业额10000元左右,并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起征点,但税务部门考虑到个体户难于管理,不便查账征收,必须核定征收税款,核定每月要交700元增值税,接下来就是城建税49元,教育费附加21元,地方教育费附加14元,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466.67元等,各种税费加起来又1200多元。所以朝不保夕,经营困难。国家政策虽然有利于个体经营者,但实际情况是,个体经营者享受不到实惠。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把国家政策真正落实到实处,让利于民;或者,修改国家的个别相关条文,简化纳税手续,让基层税务部门在执行政策时,更具有可操作性,比如:开办资金在1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在5人以下,年龄在20-25岁之间的年轻人创办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政策,即从开始经营年度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各种税费,以鼓励年轻人创办企业,为缓解中国目前巨大的就业压力开辟一条途径,涵养税源,为社会和谐安全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以实现十八大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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