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和减少大雾天气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几点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25 17: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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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一支部  马宝春
近几年新建高速公路给人们所带来的便利、快速、高效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前一段时间连霍高速郑州段发生连环车祸,27车相撞致6死22伤;京珠高速公路漯河段发生连环车祸,40辆车追尾致7人死亡17人受伤,1辆满载有毒化工液体的罐车泄漏。有关部门初步认定,两起事故与大雾有关。
一、大雾引发的高速公路事故有以下特点:
(1)由于地理、气候条件的差异,不同路段大雾的严重程度可能有所不同,在有些情况下,驾驶员很难确切地感知大雾的严重程度,所以可能很难根据各路段不同的能见距离及时调整自己的速度和车间距。
(2)在大雾情况下,可视距离会远远小于绝对安全间距,这样一旦发生追尾相撞,极有可能是多车追尾事故。
二、目前降低或预防因大雾引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方法
(1)关闭高速公路
目前,由于尚无特别有效的预防措施,或由于投资方面的原因,关闭高速公路是各国普遍采用防止高速公路大雾交通事故的有效方法,我国大部分高速公路目前也都采用此方法。
(2)大雾自动警告及速度控制系统
虽然关闭高速公路可以防止大雾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但其代价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近几年有些发达国家在一些重要的高速公路上实验安装大雾自动警告及速度控制系统,安装相关设备后仍能保持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行,而没必要关闭高速公路。当然,要安装这种全自动大雾警告及速度控制系统,费用是相当昂贵的。目前我国只能在交通量较大,大雾多发的高速公路上考虑实验这种系统。
(3)驾驶员辅助驾驶系统
近几年发达国家研制了各种辅助驾驶系统,即利用红外、微波、摄像等技术监测周围车辆的运动,确定安全速度及间距,当发现有潜在危险时,向驾驶员发出警告,必要时还会自动进行紧急制动。对于安装有这种系统的车辆来说,虽然可以预防与前车相撞,但并不能保证不被后车相撞,除非所有车辆都安装这类系统,同时这种系统还涉及投资、法规、事故责任等方面的问题,还在实验、改进、评价阶段。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推广使用这种系统可能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三、相关建议:
(1)首先应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尽量使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发生故障,如抛锚、刹车失灵、爆胎等。
(2)尽量利用现有设施,如广播、电视、可变标志等,及时向驾驶员说明高速公路气候条件。
(3)在明显有雾路段限速控制同时,设立引导车辆制度。
(4)加大执法力度,减少由于违反交通法规而引发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如违章停车、违章变道、严重超速以及不按规定安装雾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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