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欠薪逃逸和恶意欠薪类案件的现状以及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25 17: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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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一支部  任侠 
     近年,关于我市欠薪类劳动案件中,涉嫌欠薪逃逸或恶意欠薪类案件时有发生,且多为群体性事件。大致多为涉嫌恶意欠薪类和涉嫌欠薪逃逸类。前者用人单位依然存在,正常经营,也比较配合劳动部门的调查,能够证明投诉人与用人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但欠薪的具体数额,由于财物主管的离职或其他具体确定员工工资数额的管理人员的离职等客观因素,也不排除老板个人的主管故意导致工资数额无法认定,故劳动部门按法律程序责令整改决定书之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要求改正,因为没有具体数额,故无法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应载明具体数额),此类案件涉嫌恶意欠薪,试用刑法相关之规定;后者用人单位直接关门停业投诉人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之存在劳动关系或拖欠其工资,劳动部门也无法调查取证,导致无法有效完成调查。 
以上两类案件,目前在我市还没有与之相对应的有效的办案机制和文件政策,相关省市对于上述两类案件公安机关可立案调查,但在我市,各大派出所为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联合执法方面或立案侦查方面存在一定难度。鉴于以上情况,以上两类案件基本最后都会因为证据不足或因失效期已过而不了了之,诉讼程序到最后也同样因为证据问题而纠缠不清。 
所以对于现阶段的这种情况希望对于恶意欠薪也好还是欠薪逃逸的案件,相关部门应该紧密联系,加强合作特别是公安部门的配合很有可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同时加强不稳定且用人量大的特殊行业的矛盾排查、备案。与此之外加强对劳动者的普法教育让其自身清楚自己所处的工作状态是否合法,如有欠薪现象应该及时反映。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切实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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