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小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7 11: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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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七二支部   彭井思 
     
    众所周知,针对一些银行以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为主要形式的不规范经营问题日益突出, 2012年 2月9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在2月底前在总部网站和营业场所公示“七不准”规定。其主要内容为: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从字面上理解,“七不准”对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能够封堵银行对企业的乱收费以及贷款业务中的各种搭售行为。然而,事隔两年后的今天中小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仍然会遭遇比例不等的“以贷转存”、基准利率上浮30%-40%、借贷搭售商业保险或基金、强行办理银行承兑等;其结果是国家规定的贷款年利率是6%而实际企业支付的贷款年利率高达9%甚至更高。而大多企业的年净利润率却远远达不到贷款的年利率,如此高额的融资成本让中小企业实在是“贷不起”,也就无法帮助企业走出资金缺乏的困境。 
     
    一方面为扶持中小企业加快其发展步代,国家一再要求金融机构减化企业贷款流程,方便企业快速融资;提出了七不准,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规范银行的贷款行为。另一方面企业在实际贷款中要出具大量的贷款资料,而银行在审批的过程中各个部门间环节太多,流程太复杂;审批速度太慢,往往因审批的速度严重影响了放款速度,从而使企业丧失了最佳的用款时间,变向增加了贷款的成本。 究其原因绝大多数金融机构在考核员工业绩时,考核重点主要放在揽存上,信贷员都是有存款指标任务的,不存款,很可能就根本贷不出来款;另一方面银行本身也创收,尤其是商业银行经营各项盈利业务,也需要通过考核员工业绩来实现,比如代售基金、商业保险等业务,进而成了银行放贷时一个不成文的条件,而企业也无选择的余地,从而变向加大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建议:政府出台相关措施确保银行在放贷时“七不准”得以彻底落实,真正减小中小企业贷款成本,助中小企业一臂之力,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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