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职业化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2/10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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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水一支部  冯建华 
    一、我国的消防制度和体系及其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但是,就实际情况而言,“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却基本不存在。虽然我国目前有武警部队、公安、企业保卫、民间团体和人士等组成的多层次多主体的火灾预防和救助制度和体系,但主体还是一种形式,就是隶属于公安或武警部队。消防队员也基本由两部分人构成:一是,服兵役者即义务兵和少量的志愿兵;二是,临时聘用人员即临时工。非职业化或者说义务化的消防组织,决定了我国消防队员的年轻化,也决定了我国消防队员的经验不足。 
    从近年来发生的有据可查的重大火灾来看,每次火灾中,消防人员的牺牲人数和年龄都要多于国外和更年轻,这说明我们的消防制度和体系存在一定的问题,有必要结合国外的制度和经验进行完善和改进。 
    火灾消防是一个高度危险和非常专业的工作,不只是需要与年轻相伴的勇敢,更需要的是经验的积累。服完兵役就退役,转入志愿兵待遇又不高,这样的环境使得当下我国消防组织队伍完全变成了新兵训练营。虽然说消防任务的军队化有不计报酬、纪律严明的优点,但因为经验的缺少也容易出现种种问题。 
    二、建议:实现我国消防职业化,更好的预防和减少火灾,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社会的高速发展,需要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消防作为一个危险系数极高,而且其又非常专业化和需要丰富经验的职业,更需要剔除“新手阶段”,这需要我国变兵役制消防制度为真正的职业化制度。为此,政府既应该尽早着力开始消防兵服役制度进行职业化改革,又应该加大对消防制度的财政投入和人性关怀。只有这样,我国消防组织才会拥有更多有经验的老手,之于“烈火青春”式的悲剧也才会减少出现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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