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或减免对小微企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的建议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7 9: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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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二支部   刘福平 
2015年底,郑州市残联和郑州市地税局联合核定下达了征收残疾人保障金的通知,在中小微企业中引起强烈反响。我强烈建议取消或减免对小微企业的征收。原因如下: 
1.计算公式不合理。按照2015年9月份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按一个标准对所有的企业征收是不合理的,应该按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实际工资来计算缴纳数额。 
2.在经济下行的年度,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已经严重恶化,国家已制定了很多税费的减免政策支持小微企业生存空间,残保金更应该减免。 
3.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4】122号文件《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及2015年9月份发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一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现在郑州市显然未执行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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