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我市建筑废弃物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建议(2)

稿件来源:本站整理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7 1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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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严格执法、落实政策 
2003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国家层面的法律相继颁布实施。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下文,将我省列为全国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要求我省制订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省工作方案,为全国开展此类工作积累经验。7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提出到2016年,省辖市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40%;到2020年,省辖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70%以上。《意见》提出“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化”和“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三大举措,为我市有效解决建筑垃圾,加快资源化再生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条件保障和强力支持。 
我市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尽快制订郑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细则,明确工作目标,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意见》的快速、安全、科学贯彻执行。另外在不断补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同时,将政策的严格执法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工作的重点。 
(二)健全政府管理体制,统一协调、各司其职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涉及发改、城建、市容、交通、环保、公安、工信、金融、财税、国土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且地域性明显。为此,政府制定指导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的方针政策,要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工作负责人,明确工作目标,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主管部门应在人事编制、执法经费等方面大力支持,打造一个专业、高效的管理团队。 
(三)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明确政府、企业责任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事业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属性。因此,在推动建筑废弃物综合再利用产业发展时,必须建立“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科学合理的运行机制。采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特许经营、循环利用”的模式。政府应加大建筑垃圾处理的投资力度,对从事建筑垃圾处理的企业进行政策和资金扶持,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从贷款、用地、水电、税收等方面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支持,增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从业者的积极性。监督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环境标准要求,组织好生产运行。 
(四)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规划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实施中,必须同时做好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规划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河南省的规范和要求,郑州市要坚持“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主管、属地管理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体系,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纳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中,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 
(五)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信息平台 
利用“互联网+”的新兴模式,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信息平台,对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市场进行全方位的网络监控和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提供供需要求、技术交流、宣传推广、政策解读等信息,促进建筑垃圾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快速发展。 
(六)加大科技投入,建立再生产品行业质量标准,推动再生产品的应用 
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生产原料为由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的再生骨料,由于公众对再生材料的认知度不够,尽管再生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的相关标准,但公众对再生产品的质量性能仍存在较大疑虑,一定程度影响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并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及建设施工单位强强联合,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与攻关,建立再生产品行业质量标准,推进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执笔人:荆书剑)(荆书剑:河南文化信息中心总编辑;民建郑州市委调研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金水区基层委员会副主委;金水三支部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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