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与人生

稿件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9/3/27 12:3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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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与人生   
惠济支部   张卫东      

孔子曰:"吾十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虽然进入了不惑之年,从事检察工作近二十年,明白了一些道理,但与先人描述的理想境界还有很大差距。   
1988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通过全市招干考试来到了检察院。当时,对检察院的认识,只知道是国家监督机关,可以监督公安机关、监督法院、监督政府官员,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这也是我申报检察院的初衷。到惠济区检察院工作,先后在经济检察科(后改为反贪局)6年、公诉科1年、办公室6年、控审科3年、民行检察科3年,经历了改革开放20年的变迁,对法律和检察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记得教科书上关于法的解释,法是统治阶级意识的体现,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一样在"文革"期间遭遇一场浩劫,直到1978年才恢复重建,法律制度建设重新得以加强与发展。宪政制度的变革使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走上了正确健康的发展轨道。1999年"依法制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国策入宪,开创了法制建设的新纪元,2004年"保障人权"写入宪法,真正体现和完备了法的深刻内涵。法不仅是统治阶级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需要,法不仅是维护社会秩序的规定,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规定,法律作为民族智慧的结晶,先进文化的代表作,是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共同体现,作为规范人们行为的标尺,同时为人们提供了公正和平等的平台。不分种族、不管贫富、不论贵贱,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反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而且必须敬畏法律,遵守法律,这是我们人生最起码的准则。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责是通过履行监督权,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包括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的侦查,刑事检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三项职能。从事检察工作,在这神圣的岗位上,总是殚精竭虑,如履薄冰,无论从事什么具体工作,我都会牢记检察官的职责,秉公办事,严格执法,认认真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做好每一件事,从不越雷池一步。在反贪局,共办理贪污贿赂案件50余起,其中,依法查处我院建院一来第一个现职副处级领导干部,参与办理了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站特大贪污群案;在公诉科,审查起诉普通刑事案件40余起;在办公室主持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参与审查疑难复杂案件100余件;从事民行工作,主办民事行政申诉案件30余起,所办案件均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领导的好评。张发妞民事抗诉案被评为郑州市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案件",总结探索的"民事申诉和解五项机制"被作为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边干边学,我用近十年时间完成了法律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结合工作实践,我在省级以上期刊上发表调研文章30余篇。就这样,十年如一日,我坚持干一行、爱一行、做好一行的信念,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成长为一名检察员,从一名干警、副主任、副科长到科长,一步步走来,为检察事业添光增彩,切实履行一名检察官的职责。   

三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长足发展,政通人和,经济活跃,社会稳定,中国共产党正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向小康社会迈进,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治社会建设日臻完善,现代化进程日新月异,信息通讯飞速发展,微机走进千家万户,因特网正成为现代人们交流学习的主要手段和方式,人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福利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然而,与之相伴,自然环境有恶化趋势,人为灾害不断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突出,恐怖袭击此起彼伏,强权政治依然存在,贪污腐败危及国家命运,思想道德滑坡,这些因素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君子之道,厚德载物"。面对这样的形势,我们每一个都要心存一个坚定的信念,敬畏法律,遵守道德规范,严于律己,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天道酬勤",生命不息,战斗不止,通过自己的行动,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能担负起民族振兴的重任,实现自己的理想,这或许是我不惑之年的一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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