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民”内涵变化,看30年改革开放进程
从“农民”内涵变化,看30年改革开放进程
张冬平
30年前,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突破了长期禁锢人们思想的许多观念,社会经济行为随之发生了深刻转变,标志着中国从此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从此开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探索。这场改革迈出的第一步,是以农业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代替以往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质是对农业生产中的土地、资本、劳动进行合理配置,充分发挥“三要素”中最活跃的要素——劳动的作用。回顾30年,可以清晰地看到,改革开放过程就是不断调整生产关系使其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是充分发挥生产要素作用的过程。我们可以从我国“农民”的内涵变化,看到改革开放过程的演变,看到改革开放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对推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巨大作用。
农民,在改革开放前,可以定义为:生活在农村地区以农业、林业、渔业或畜牧业为主的劳动力,即农民就是农业劳动力。农业劳动力是农业生产三要素之一,也是最活跃的生产要素,从30年的改革开放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出,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释放农民发展生产的能量是农业发展的关键,也是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关键。同样,农民的内涵在改革开放30年过程中,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发生变化。
1、从农业劳动力到农业生产者
改革开放前,农村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下,对农村经济的管理采取严格的计划管理,即由国家将主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任务及产量、播种指标下达到省、县,由县组织完成。县又将指标层层下达到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生产队确定在哪块地种什么,什么时候种,施什么肥,什么时候收割等等,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农民不需要考虑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的问题,仅仅是需要付出简单的劳动,通过劳动获取工分,农民没有生产的自主性,缺乏发展生产的热情,干活“大呼隆”、分配“大锅饭”。家庭经济生产也属于严格控制范围,生产的能力控制在仅仅可以供家庭消费范围之内,不能生产出剩余产品,否则就会受到严厉的批判。在农民作为简单劳动力的农村经济体制下,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多年在低水平徘徊。1978年全国平均每人占有的粮食大体上还只相当于1957年,全国农业人口平均每人全年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全国贫困人口达到2.5亿人。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首先开始了农业生产领域的改革,改革的核心内容是从过去的“大呼隆”生产方式向以“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为主要内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这种发展经历了定额计酬、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四个阶段。到1983年初,全国实行“双包”的生产队发展到占总数的93%,其中绝大多数是包干到户。实行以“双包”为主要形式的家庭经营从根本上打破了农业生产上的“大呼隆”和分配上的“大锅饭”,使农民有了生产的自主权,克服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弊病,解决了我国农业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体制问题。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承包户根据承包合同规定的权限,独立做出经营决策,并在完成国家和集体任务的前提下分享经营成果。在家庭联产经营承包的初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所有权和自主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基本生产任务是由集体决定,不许分田单干,农民仅是在生产过程中有了自主性,有了怎样生产的权力,却没有选择生产什么的权力。尽管如此,此时的农民已突破了简单的农业劳动力,而成为决定如何生产的农业生产者。
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责任明确,利益直接,“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1985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97.6元,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329.37元。
2、从农业生产者到农业生产经营者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粮食逐年增产,不仅解决了温饱问题,而且出现了粮食局部过剩,1984年粮食又一次获得大丰收后,市场出现卖粮难。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要求“在打破集体经济中的“大锅饭”之后,还必须进一步改革农村经济管理体制,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扩大市场调节,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的需求,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化,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取消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同时指出“任何单位都不得再向农民下达指令性生产计划”,鼓励农民按市场需求调整农业结构。
农业生产不再受指令性计划制约,农民开始面对市场进行抉择,根据市场需求和比较利益选择种植计划,开始考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